劳动部修正发布「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42条、第48条等条文一事 2021-11-02 一、 依据劳动部110年10月25日劳动发管字第11005171769号函办理。 二、 旨揭修正条文事涉侨生毕业留台求职规定之变更,请协助向贵校侨生广宣。 三、 检送劳动部「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42条、第48条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如附件),请参考运用。 1101297518_1_A49000000B_1100075760_doc2_Attach1.PDF 1101297518_2_A49000000B_1100075760_doc2_Attach2.odt 1101297518_3_A49000000B_1100075760_doc2_Attach3.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