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第48條等條文一事 2021-11-02 一、 依據勞動部110年10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71769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條文事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請協助向貴校僑生廣宣。 三、 檢送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第48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1101297518_1_A49000000B_1100075760_doc2_Attach1.PDF 1101297518_2_A49000000B_1100075760_doc2_Attach2.odt 1101297518_3_A49000000B_1100075760_doc2_Attach3.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