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委员会110年度「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事
一、 旨揭奖助学金,系侨务委员会受理全球海内外侨民、团体、公司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奖助学金,以奖助优秀在学侨生,爰凡符合各类奖项所定申请条件及下列申请资格均得提出申请:
(一)就读国内大专以上校院在学侨生及港澳生(大学、研究所一年级以上始得申请,专科需为四年级以上;大学一年级得以师大侨先部秋季班结业成绩申请)。
(二)未领取侨务委员会「109年度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者。
(三)本奖助学金之申请,以各级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延毕及研究所一年级在学侨生,均不得申请。
二、 相关办理事项作业如下:
(一)请周知贵校侨生同学提出申请,申请学生需于110年3月3日前至侨务委员会「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线上填写申请资料,填妥后汇出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黏贴单(请依说明勾选、妥善黏贴并签名),并检附108学年度上下学期中文成绩单(申请侨生如为海外侨校教师子女者,应检附家长现任职侨校服务证明;倘为清寒家庭子弟,并提供清寒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二)嗣于学生完成申请后,于侨务委员会「对外奖学金申审及健保补助名单报送系统」(网址:https://ocsap.oca.gov.tw)之「奖助学金」进行线上审核、报送及打印学生申请名册等作业。
(三)学生申请资料逐项审查完毕后,于页面点选「汇出报表(审查通过)」即可完成审查及汇出学生申请名册电子档,并请于110年3月11日前将下列文件函送侨务委员会核办:
1、核章后之学生申请名册及拨款清册。
2、海外侨校教师子女家长任职侨校服务证明(如无侨校子弟则免)。
三、 检送侨务委员会办理110年度「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之奖项一览表、拨款清册及线上申请、报送操作手册各乙份(如附件),请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