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事
一、 旨揭獎助學金,係僑務委員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爰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均得提出申請: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一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09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二、 相關辦理事項作業如下:
(一)請周知貴校僑生同學提出申請,申請學生需於110年3月3日前至僑務委員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08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嗣於學生完成申請後,於僑務委員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gov.tw)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學生申請名冊等作業。
(三)學生申請資料逐項審查完畢後,於頁面點選「匯出報表(審查通過)」即可完成審查及匯出學生申請名冊電子檔,並請於110年3月11日前將下列文件函送僑務委員會核辦:
1、核章後之學生申請名冊及撥款清冊。
2、海外僑校教師子女家長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如無僑校子弟則免)。
三、 檢送僑務委員會辦理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之獎項一覽表、撥款清冊及線上申請、報送操作手冊各乙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