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于求学期间欲从事工读之行为,应依相关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一、 依就业服务法(下称本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 因近来发现就读于本校之侨外生,于申请工作证过程中或未提出申请工作证,即开始从事工读之行为,为避免来台就读之侨外生,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误触法令,敬请本校提醒侨外生应依「雇主聘僱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30条至第35条规定申请工作许可,避免违反本法之规定因而受罚。
三、 若有侨外生申请工作许可之相关问题,欢迎电洽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电话 02:8995-6000)或本处(电话 02:2338-1600)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