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大专校院110学年度第1学期清寒侨生助学金每月发放标准及补助名额案
一、 110学年度第1学期清寒侨生助学金每月发放标准及各校补助名额(含新南向计画额外提供之700名清寒侨生助学金补助名额),详如附件。
二、 本次助学金请领月份为本(110)年9月至12月,请于本年11月30日前备文检齐下列表件报部凭拨:
(一)领据。
(二)审查纪录影本1份。
(三)初审合格名册1份(并请查明填列侨生分发日期文号)。
(四)助学金请领表(1式2份)。
三、 经费请拨请依「教育部核发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侨生助学金要点」办理。
四、 上开「初审合格名册」及「助学金请领表」格式,请至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网站(http://depart.moe.edu.tw/ED2500)「资料下载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