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115学年度海外侨生及港澳学生申请来台就读大学校院(含学士班及研究所硕、博士班)适用简章业已公告,请查照并协助公告周知。 2025-11-11 武 氏玄 说明: 一、 115学年度招生名额系依据教育部114年9月12日台教技(一)字第1142301993(A至N)号、114年10月1日台教技(四)字第1142302262(A至Z)号、114年10月1日台教技(四)字第1142322621(A至M)号、114年10月8日台教高(四)字第1142202739(A至Z)号、114年10月8日台教高(四)字第1142227391(A至Y)号、114年10月8日台教高(四)字第1142202740(A至R)号及114年10月23日台教高(四)字第1140110560号函核定办理。 二、 旨揭简章业经本会114年10月8日召开之「115学年度第1次常务委员会议」决议在案;本会复依前开会议决议事项,预先配置学士班热门校系名额,并以114年10月31日海联秘字第1143000224号函检送115学年度学士班「联合分发」之各梯次预配名额结果在案。 三、 115学年度各地区适用简章业已公告于本会官网(网址: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各式简章修订重点说明如下: (一) 各式简章共同修订: 1、 申办外侨居留证,增订申请人原具大陆地区户籍或领有大陆地区护照者,需缴交旅居国外4年以上及注销大陆地区户籍与护照之证明文件等提醒文字。 2、 修订「抵台后如未注册入学,或办理休学、退学,居留原因消失者,须依内政部移民署规定出境」。 3、 申请就读「重点产业系所」缴交之学历证件部分,删除「另检附华语文能力测验(TOCFL)基础级(A2)以上之证明,或达前开程度之中文能力证明文件。」之文字。 (二) 为积极协助引导缅甸学生来台就学管道分流,于缅甸各式简章增列以下说明: 1、 持缅甸地区大学二年级结业或大学三年级肄业证明或在缅甸六年制之华文中学、外文中学或缅校高中三年级(新制Grade12)毕业(含应届毕业)者,得依本会缅甸地区适用简章规定申请来台就读学士班。华文零程度者或未具一般生活所需之基本会话能力者,建议于个人申请制优先选填各大学校院设立之「国际专修部(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Program)」志愿。 2、 「缅十简章」之「参、成绩采计及分发原则」增列「依台师大侨先部生师比及宿舍量能,择优录取」等文字。 (三) 「印尼简章」修订:第参条第一项第三款第2目「参加印辅班者,依辅训成绩分发」之规定后,另增订「惟学员于参训期间应完成80%课程时数,未达者,撤销其分发资格」,用以敦促学员珍惜该课程资源。 (四) 港澳地区适用简章修订: 1、 于各式港澳地区适用简章提醒录取学生应持留学入台签证入境。 2、 于各式港澳地区适用简章增订「具有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身分者,应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出境。」等文字。 3、 修订香港学士班之联合分发制,对于在大陆地区华文中学、外文中学毕业者,亦得增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作为「联合分发」采计方式。 4、 于香港学士班简章补充说明学历验证事宜,应按照录取大学之规则办理。 四、 检附本会「115学年度各招生梯次作业期程表」(如附件)供参。 115学年度各招生梯次作业期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