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公告110年度大学校院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以下简称侨外生)工作评点配额制
一、 依劳动部109年12月25日劳动发管字第10905195912号函办理。
二、 劳动部公告「110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并自110年1月1日生效(如附件)。相关法规、公告、申请书表登载于该部劳动力发展署「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毕业侨外生留台工作」项下。
三、 请协助将上开劳动部公告及附表等资料登载于相关网页并加强宣导,以利留用及延揽优秀侨外生在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