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学生申请来台大专校院就读,依外国学
生来台就学办法第 7 条规定,应于各校院指
定 期间,检附入学申请表、学历证明文件、足
够在台就学之财力证明,或政府、大专校院或
民间机构提供全额奖助学金之证明及申请学
校所规定之其他文件,迳向各该校院申请入
学,经审查或甄试合格者,发给入学许可。
2. 已在台就读大学部 之外国学生,依外国学生
来台就学办法第 4 条规定, 于完成申请就学
学校学程后,除申请硕士班以上学程,得迳依
各校规定办理外,如继续在台就学者,其入学
方式应与我国内一般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