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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毕生 申请工作证 时,是否可以 在学证 明 代替 延毕证明 。

1. 依劳动部公告之「外国留学生、侨生、华裔学生申请工作许可审查作业手册」,侨外生若属高中及大学应届毕业生(含延毕生),许可期限至同年6月30日止。但有下列情事之一,得再行申请延长许可期限至9月30日:(1)应届毕业生或延毕生有暑修或延毕之需要,由学校或(系)所出具相关证明。(2)侨外生若考取大学或研究所,加附由录取学校出具该生已完成报到手续之证明文件。
2. 前揭相关证明文件当需劳动部得以明确区辨是否属上开情事而得以采认,故如所出具在学证明,劳动部得据以判断学生因延毕等原
因而仍需继续在校修习,则该证明劳动部将予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