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114学年度海外侨生及港澳学生申请来台就读大学校院(含学士班及研究所硕、博士班)适用简章
一、114学年度各地区适用简章业已公告于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各式简章修订重点说明如下:
(一) 申请就读「重点产业系所」者,报名时需填具声明书并检附华语文能力测验(TOCFL)基础级(A2)以上之证明,或达前开程度之中文能力证明文件。
(二) 于各式学士班简章「联合分发」之分发原则增订必要时得订定「医学、牙医及中医学系」之最低录取标准。
(三) 修订马来西亚学士班联合分发制采计「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统一考试证书」之采计科目。
(四) 因内政部役政司组织调整,故修正单位名称、电话及网址。
(五) 依据驻缅甸代表处公告办理居留健检之体检医院名单,修正缅甸籍侨生办理居留签证实务作业说明。
(六) 于学士班「印尼」简章增订「印辅班办理形式及日期依侨务委员会当年度公告为主」。
(七) 学士班「韩国」简章增列持当地国际学校学历之侨生,得另比照一般地区(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及其他免试地区)适用简章规定申请来台就学。
(八) 修订港澳地区适用简章文字如下:
1、提醒录取学生务必保留办理良民证之收据并携带赴台,以利办理居留证。
2、香港澳门录取学生持入境证入境后,向移民署申请台湾地区居留入出境证,删除纸本临柜方式,全面以「外国与外侨大陆与港澳无户籍国民学生线上申办系统」办理。
3、于境外取得居留签证者,应于入国后之翌日起算30日内,于线上申办系统申请外侨居留证;若系于境内取得居留签证者,亦应于事实发生之翌日起算30日内,于线上申办系统申请居留。
4、持停留签证之学生,得于停留期限届满前15日,于线上申办系统申请居留,如逾停留效期者,须依规定离境重新申请签证来台。
5、毕业后欲申请居留延期者,得检附毕业证明文件,自毕业当月(居留效期届满前)自行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居留。延长次数及期间依「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规定办理。
二、检附本会「114学年度各招生梯次作业期程表」(如附件)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