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部公告「113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之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
一、 依据劳动部本(113)年8月6日劳动发管字第1130512060B号函办理。
二、 旨揭公告系劳动部配合该部本年8月1日发布修正「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取消侨外生评点制公告之人数数额,爰重新公告旨揭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该部本年7月11日同字第1130509595号公告,即日起停止适用。
三、 本案为侨生毕业留台就业重要讯息,请协助向侨生广宣。
四、 检送劳动部旨揭公告1份如附件,请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