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内政部函请协助宣导国籍法加强延揽优秀外国人才
一、 依据内政部110年9月30日台内户字第1100244216号函办理。
二、 为感谢殊勳归化者对我国社会所作之重大贡献,且达成留才、揽才政策目标,考量多数优秀外籍人士不愿放弃原属国籍,爰该部于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国籍法第9条规定,放宽有殊勳于我国及为我国所需之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无须丧失原有国籍。
三、 该部与外交部光华画报杂志社合作,报导有殊勳于我国及具有高级专业而取得我国国籍之外国人士,分享渠等在台湾相关事蹟及取得我国国籍的感动,并于「台湾光华杂志」110年7月(第46卷第7期)刊登封面故事【台湾人,真好!Part 】等5篇文章。
四、 为扩大国籍法松绑之效益,惠请协助宣导,相关报导获授权登载于内政部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2),欢迎下载或连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