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非洲猪瘟等境外动物传染病入侵,请向侨生加强宣导相关规定。
一、 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112年6月2日防检二字第1121482181A号函办理。
二、 上揭来函略以:
(一) 鉴于后疫时代国际旅游与跨境移动人潮回归,近期入境旅客违规携带动物产品裁罚案件有增多趋势,又端午节将届,依往年数据,预期违规输入案件将增加,为防范非洲猪瘟等境外重大动物传染病入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请各国来台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学生配合我国防检疫措施,入境勿携带动物检疫物,并转知国外亲友勿邮递寄送猪肉产品等动物检疫物到台湾,以免受罚。
(二) 倘违反规定,自近三年发生非洲猪瘟疫区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遭查获,或自非洲猪瘟疫区以邮递寄送输入猪肉产品至我国,将处罚违规输入人士,第1次裁罚新台币20万元罚锾,第2次以上则裁罚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三) 有关非洲猪瘟多国语言宣导资料,可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非洲猪瘟资讯专区下载使用(网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至「常见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或其产品检疫规定参考表」则可至该局旅客专区下载使用(网址: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
三、 检附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公函乙份供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