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侨务委员会本(108)年度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核发事
一、 旨揭奖学金核发要点如下:
(一)凡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侨生,凭107学年度学行成绩,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操行两学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请。
(二)每名可获颁新台币5,000元及奖状乙纸。
(三)硕、博士生不得申请。
(四)依据「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来台升读国内大专院校之在学香港、澳门学生,符合上述资格者,亦得申请。
(五)108年度已获领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者,明(109)年不得以107学年度学行成绩申请本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二、 旨揭奖学金办理流程及规定如下:
(一)申请学生应于108年10月11日前至「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线上填写、打印申请表后,检附居留证件或身分证影本、107学年度成绩单(含操行成绩),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奖学金之申请以各级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或延毕之侨生,均不得请领。
(三)请各校详实核对并审查相关申请资料,剔除不符资格之申请者,并将核奖建议序次名单造册函送本会。
(四)本会将依各校函报符合资格人数按比例分配获奖名额,并依建议核奖序次,于该名额内核定获奖名单。
三、 请贵校办理相关作业如下:
(一)周知贵校侨生同学提出申请,嗣于本会「对外奖学金申审及健保补助名单报送系统」(网址:https://ocsap.ocac.gov.tw)之「奖助学金」进行线上审核、报送及打印申请学生名册等作业。
(二)于108年10月25日前,将「核奖建议序次名册」(于报送系统汇出后核章)及「拨款清册」(如附件)函送本会,相关审查资料应自申请当年度起留校5年备查,不需另送本会。
(三)以电子邮件将名册及清册电子档,寄送本会联络人林逸玮(iwlin@ocac.gov.tw),俾利汇办。
四、 拨款清册电子档请迳至侨生服务圈网站(http://ocs.ocac.net)/侨生服务/辅导与补助/奖助学金/奖励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表单项内下载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