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並影印含照片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2. 簽證申請表(請上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網頁填寫並下載列印具條碼之申請表。另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確認申報內容屬實。);
3. 申請表上必須黏貼兩吋照片兩張,照片必須是最近6個月以內所拍攝、背景為白色的彩色照;
4. 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或通知書
5. 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及成績單,所持學歷證件倘非中文或英文,須先翻譯為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持學歷證件併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6. 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定之國內體檢醫院出具,或由國外合格醫院出具,國外文件須翻譯為中文或英文,並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健康檢查項目須符合該署「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之規定。
7. 財力證明:提供本人或三等親(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出具財力證明、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非本人之財力須另繳附親屬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