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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11003627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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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7736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