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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果去國外實習常超過一年時間,居留證延長需要一年以上效期,以本校印尼學生為例,109學年度上學期將回僑居地採線上授課方式,下學期將赴加拿大實習,移民署可否同意學生居留證延長為兩年?

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或大學附設之華語文中心就學之人員,其效期最長不得逾1年。有關核發學生2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囿於法規,礙難同意。惟遇有因在國外實習而居留效期即將屆滿的學生,可於線上申辦系統送件,或於屆滿前60日內,將經外館驗證之護照影本及授權書,寄回臺灣之親友或學校代為申請延期,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