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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9月需要工作證,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效期從9月至2月的工作證。

僑外生如確已完成當學期註冊者,即可提出工作
許可申請,案經勞動部核可後,即自發文當日或
指定起始日核予最長 6 個月期間之工作許可,惟
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於上學期提出者,工作許可之
期限原則至次學期之 3 月 31 日止,於下學期申
請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同年之 9 月 30 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