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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為保障外國留學生、僑生、華裔學生、建教生免於遭受強迫勞動案,請加強僑生勞動權益宣導事項。

  •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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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關文號:勞動部本(112)年5月26日勞動關5字第1120142187號函、教育部本年6月2日臺教文(五)字第1120053417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年6月1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74516號函及本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9606號函。

二、 為避免僑生於實習及工作過程中,遭合作廠商以實習為名,實行勞動剝削之情事,勞動部建請於僑生進入學校或企業實習前,辦理職前教育訓練時,納入勞動權益宣導,以保障渠等相關權益。

三、 請貴校及合作廠家依前開函示積極辦理,加強宣導,以維護僑生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