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函請協助宣導國籍法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9月30日台內戶字第1100244216號函辦理。
二、 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爰該部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三、 該部與外交部光華畫報雜誌社合作,報導有殊勳於我國及具有高級專業而取得我國國籍之外國人士,分享渠等在臺灣相關事蹟及取得我國國籍的感動,並於「台灣光華雜誌」110年7月(第46卷第7期)刊登封面故事【台灣人,真好!Part 】等5篇文章。
四、 為擴大國籍法鬆綁之效益,惠請協助宣導,相關報導獲授權登載於內政部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2),歡迎下載或連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