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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取得清寒證明 時已逾補助清寒僑 生健保費用申請期 限,是否仍可受理 。

各校於每月25日前均可至僑務委員會「獎學金申審暨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申請當月清寒僑生健保補助資格,當月即生效。如逾作業時間請延至次月進行申請,僑務委員會均會受理;如有特殊事由請電洽承辦人員詢問(林先生,02-2327-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