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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36条第5款规定解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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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据劳动部107年7月24日劳动发管字第10705092462号函办理。 
二、 检附劳动部来函及解释令如附,如有相关疑义,请迳洽劳动部张小姐(02-8995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