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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通知的 E mail 下方是否可 以 新增 劳动部的 联络方式 ,并注 明文件寄出的工 作时间或是实际 领件时间以学校 公告为准之类的 文字。

劳动 部所核发之工作许可或退补正案件说明
函,均已载 有该案承办人之联络电话,如有相
关问题可迳向承办人洽询。至建议该 部寄送
之 E mail 通知内容新增文件邮寄时间或是加
注实际领件时间以学校公告为 准的文字部
分,劳动部「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
(https://ezwo rktaiwan.wda. gov.tw/) 业提
供申请案件进度查询功能,欢迎多加利用,并
请学校协助宣导工作许可寄 发有邮寄在途期
间之限制,惟有关上开建议,劳动部将录案研
议。另劳动 部于 109 年 1 月 1 日推动工作许
可 函电子送达措施,只要约定同意以电子公
文方式送达工作许可函,于该 部以电子邮件
通知核发工作许可函后,就可于「外国专业人
员工作许可申办网」
(https://ezwp.wda.gov. 立即领取及列
印使用,快速又便利,欢迎宣导运用。